(一)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委托,担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依顾问合同之约定或国家机关的授权从事下列法律服务:
1. 对顾问单位的立法、执法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配合政府律师的工作;
3. 草拟、审查行政活动;
4.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的协商;
5. 协助信访件的处理;
6. 对公务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
7. 行政诉讼(复议)、民事诉讼(仲裁)代理;
8. 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二)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
代为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及国家赔偿,代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代为提出上诉、申诉;代为申请执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