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业法律事务
1. 担任常年或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就客户日常或者特定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问题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建议书;
2. 起草、审查、修改各种类型的贷款、担保合同;
3. 对银行开展的理财业务合同进行审查、修改,提供法律意见;
4. 接受银行委托,代表其通过催收、谈判、调解、诉讼等方式,依法收回逾期贷款及清理其他债权、债务;
5. 代理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案件的诉讼或非诉讼业务;
6. 承办与信贷、票据、信托、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业务相关的争议纠纷的调解、诉讼或仲裁;
7. 办理债权转股权法律事宜,为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债权转股权方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协商谈判,并负责债权转股权协议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审核。
(二)证券业法律事务
1. 为股份公司各类境内外股票发行与上市、债券的发行、转让与兑现,为证券承销商投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相关法律服务,担任发行人律师或承销团律师,起草有关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出具法律意见或验证笔录;
2. 涉及证券法的诉讼案件代理,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东权确权纠纷,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股份转让侵权纠纷,优先认购权纠纷,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股东会召集权纠纷,公司解散请求权纠纷,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出资合同纠纷,公司合并、分立纠纷,上市公司收购纠纷,股东代表诉讼以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等案件。
(三)保险业法律事务
为保险公司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内容涉及海上保险、财产综合险、机动车辆保险、人身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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