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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建设项目专项环保法律服务
1.为各类投资项目提供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见;
2.为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的立项、签约和履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3.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提出建议;
4.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
(二)代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
接受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代理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接受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委托,参与环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
(四)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刑事诉讼案件
(五)参与环境行政许可听证
1.接受与环境行政许可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环境行政许可代为提出听证申请,提供环保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代表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会。
2.接受环保部门的委托,代理环保部门参加环境行政许可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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