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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坝,你用了吗?
罗祖智
2009-07-06
    2009年6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通知称:为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工信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以下简称“绿坝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 该通知发布后,在网络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褒贬不一,本文拟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角度,结合网络上搜索到的一些公开信息,对工信部通知强制安装绿坝软件这一行为作一简要分析。 

一、存在强制消费行为 

    看到上述通知,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我买的新电脑不装绿坝软件行不行?仔细阅读了通知,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及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都“应”预装绿坝软件,也就是凡是不预装绿坝软件的电脑都是不合法的。从通知可以看出,电脑安装绿坝软件的目的是防止网络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但即使是家里没有未成年人或是成年人专门使用的办公电脑,也必须安装绿坝软件,这就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而销售的电脑中均存在这样一种软件,消费者却没有选择的权利,这就违反了上述法条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不使用该产品的权利。 

    工信部的通知还透露出一个重要信息,该软件的使用不是免费的,因为工信部买断的只是一年的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一年之后呢?通知没有提到,肯定不会有免费的午餐,但价格是多少呢?看似免费的商品在一年后要收费,而价格却没有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对于商品和服务来说,价格是首要因素,现在在一年免费的前提下却忽视了以后的使用成本,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剥夺了。通知里说的是一年的使用权,那软件的所有权是谁的呢?如果一年以后的使用费用很高,可能大多数人会选择卸载绿坝,那么当初推广的目的不就不能实现了吗?工信部一年的钱不就白花了? 

二、采购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信部为首的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这是无庸质疑的。

    2008年1月14日,原信息产业部(工信部的前身)发出信办产函[2008]7号《关于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紧急通知》。通知称,“向社会征集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并通过竞争性谈判,优选两款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由国家出资买断当年的使用权,向社会提供免费下载和安装。”征集的截止日期是当年1月24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同时第三十条规定只能有几种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信息产业部不会估计不到费用应在120万元以上,对于应当经过招标程序但没有进行招标就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信息产业部在采购的方式上存在违法行为。 

    上面提到的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是2008年1月14日发布的,截止日期是当月24日,前后只有10天的时间。而作为政府采购信息的官方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在2008年1月23日才发布了此采购信息,一天的时间有谁有信心去准备申请材料和测试样品?2008年5月14日,工信部公布了谈判结果。“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编号:MIILR-2008-01)成交价格为4170万元。其中,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成交2180万元,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成交1990万元。公告对于有多少家企业参加了测试和谈判、是否达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最低三家以及评审的依据、费用的计算依据等,均未提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恰好在工信部公布结果之前施行了,根据该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是重点公开的内容,遗憾的是,工信部只是简短的公布了一个结果,对于应为公众所知的很多信息没有透露。有意思的是,在工信部2009年6月9日的通知中提到,工信部是和中央文明办、财政部一起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的,也就是说采购的主体应是工信部、中央文明办和财政部,但在一名北京律师申请财政部对此次采购的相关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行公开时,财政部却答复说此次采购的唯一采购人是工信部,财政部没有参加该项目的具体采购活动。两个政府部门说法不一,我们等待更为正式的解释。 

三、强制推广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工信部的通知,所有在2009年7月1日后销售的计算机均应安装绿坝软件,也就是说,对于国内的生产厂商及在中国国内销售的外国厂商,是没有选择权的,但对于厂商来说,生产计算机就要遵循相应的国家标准及质量体系,现在又在这之外附加了一个条件,对于企业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这也缺乏法律依据。 

    200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做了诸多的限制,如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杀毒软件、防火墙甚至是IE等浏览器都有与绿坝软件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只是名称各不相同,工信部本可以制定针对少年儿童上网的限制性屏蔽标准,让各厂商根据标准改进自身的产品,现在却要求计算机全部预装绿坝软件,实际上是限制和排除其他同类软件经营者与绿坝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四、对使用者权利的侵犯和限制 

    绿坝软件饱受争议的另一个方面是使用过程中给使用者带来的限制和不便,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一个敏感词而被绿坝软件强制退出程序、屏蔽网站或是将网站加入黑名单,对于哪些是敏感词、判断的标准是什么,使用者一无所知。中国的语言文化博大精深,而软件只是凭内置的敏感词库机械地进行判断,难免出现误读。《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网民在网络上发表不属于违法的言论,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绿坝在敏感词库中设置了大量未公开标准的敏感词库,导致一些评论难以发表,也就是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没有法律要求全体中国人民在上网时都正襟危坐、不苟言笑,否则这还是文明民主的社会吗?绿坝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其中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保存了上网记录供家长查阅,而且三分钟截屏一次,并将截屏记录保存下来,家长也可以凭密码查阅。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也有自己的隐私,家长可随意查阅上网记录并查看截屏的画面,与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有何区别?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另一个因素是很多网民所担心的,就是安全问题。毕竟现在的网络安全是一个大问题,最近媒体就暴出对绿坝软件的初步测试显示,绿坝软件含有程序错误,可能导致用户在上网时电脑遭受攻击。此外,用户在安装绿坝软件过滤更新时,可能会不知情地下载恶意软件。据悉,工信部日前已责成软件的开发单位解决软件的安全漏洞问题。如果因为绿坝软件的漏洞导致黑客取得了用户的个人信息从而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应该向谁索赔呢?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三十周年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又提出了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政治体制的改革和法制建设都还有较大的滞后。作为政府机构,要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每个公民都有权利监督行政部门的行为,也有权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对于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这更是一项义务,有了更多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后记:本文是在2009年6月写的,现在再来看时,已经是7月了,商场里依旧在卖着和以前一样的电脑,工信部的通知难道就是空文?拭目静观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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