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我作为马里兰大学的短期访问学者,来到了美国马里兰州蒙哥马利县司法中心参加了庭审旁听。美国法院体系为双重体系,一套为联邦法院,一套为州法院;联邦法院主要处理涉及联邦法律的案件,除联邦法律外,各州均有自己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法院系统,95%的案件是在州法院审理的。
马里兰州总共有24个县,设有12个地区巡回法院,位于蒙哥马利县的是马里兰州第6巡回法院,管辖蒙哥马利一个县。法院拥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司法服务系统,系统完全以当事人为中心、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而设置。任何人都可以在网络上检索到当天开庭的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名称、开庭时间和所在法庭,也可以检索到每一位法官的姓名、学历、经历、背景。当事人还可以在网络上清晰地找到离婚、家庭暴力、房屋出租等各种案件的指导以及各类诉讼文书的样本和填写指南。在司法中心的大厅里,人们可以在屏幕上看到及时更新的开庭信息,可以在公共架子上找到各种索引和指南,各个工作窗口均清楚地表明其职能和收取文件的具体时间。
我在第12法庭旁听了一个被告人为青少年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为一个年仅14.5岁的“问题少年”,来自一个“问题家庭”,其父亲酗酒,并有家庭暴力。根据检察官的指控,被告人虽然年龄不大,但是近三年的不良记录却有一长串。本案被指控的罪名有二项,一项是入室盗窃,一项是骚扰他人(二次进入他人家庭,毁坏了屋内的全部财物并在墙上涂鸦)。对案情控辩双方并无争议。有趣的是,在法官给出判决前,她向被告人问了一连串的问题,以下是一些问题的摘录:
“你认为一个好人的标准是什么?”
“你认为一个坏人的标准是什么?”
“你把房子搞成这样,如果你的孩子出生,看到了这一幕会怎么想?”
“你希望你的孩子出生后过上怎样的生活?”
“你很幸运今天你的母亲和女朋友来到了法庭,你是否希望将来你被送到监狱里,没有任何亲人看到你?”
法官的口气没有任何说教的意思,而是要求被告人一项项地认真回答。
在回答完毕后,法官给出了判决,但是,法官并没有站起来宣读判词,而是仍然象是在与被告人交谈一样,一项项地道来。二项罪名各判处三年徒刑,均暂缓执行。在给予民事赔偿的期限时,法官还询问了被告人及其家属,“我将给予偿还赔偿款一年六个月的时间,够不够?”当得到肯定答复后,法官给予了确认。判决内容还包括143天的少年管制以赢取良好行为的信用,在此期间被告人没有人身自由,法官在作出这一项判决后,对被告人说“你一定对此感到沮丧,但是这是必要的”;另外法官还发布了一项禁令,禁止被告人接近受害人的财产。
看到这一幕,我不禁想起了我国少年法庭中对被告人庭审教育感化制度。尽管中美法律分属不同法系,但是庭审中对青少年的教育挽救还是有相通之处。
王建明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