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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0-02-01
    金易律师代理了全国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在已经圆满结案。该案被全国各大媒体广泛报道,引起了业内外人士的高度关注,本所吴晓宇律师也就本案三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有专家认为,本案在环境法制历史进程中会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现将案件情况介绍如下:
 
一、案件背景
 
    本案被告是在江苏江阴港从事装卸作业的某集装箱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04年开始将业务从原来的集装箱物流运输扩展到铁矿粉的装卸、运输。铁矿粉从货运船上卸载到码头,再从码头装车运输出去,整个作业过程是“全裸”的,只要天晴有风,随风扬起的铁矿粉就会飘向50米开外的居民住处,当地居民称之为红粉。此外,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偶发性噪声和振动以及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最为严重的是,该公司在每天凌晨5时左右,派人冲洗场地上的铁矿粉,冲洗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下水道,冲洗废水经黄田港(锡北运河)流到长江;而无锡近500万市民饮用水取水口就在其下游2公里处,市民的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几年来,附近居民不断上访要求停止铁矿粉的装卸作业,政府有关部门虽有所行政作为,但是实际效果不佳,使得居民的抱怨情绪不断积蓄,导致堵路等非正常事件时有发生。
 
二、案件的启动
 
    2009年5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收到江苏省江阴市君山北路80多位居民的信访,反映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在从事铁矿粉的装卸、驳运的经营过程中,产生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及水污染,严重影响周围空气质量、长江水质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接到投诉信后,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的工作人员即与金易律师事务所王建明和吴晓宇二位律师一起,到江阴展开调查。经过实地调查后,他们一致认为,铁矿粉污染,不仅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还对空气、河流、植被造成了污染,即对公共环境造成了损害,中华环保联合会可以尝试以原告的方式对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提起公益诉讼。
 
三、原告主体资格的突破
 
    中环保联合会是一家环保社团组织,能否作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非常重要。2008年3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被正式批准设立,随后颁布了一系列关于环境案件的文件,其中《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各级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社团组织、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可以作为环保公益诉讼的原告,这就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撑。本案中,经过立案审查、证据交换、案件审理,法庭对中环保联合会的职能进行了审查,最终以调解书的形式确认环保社团具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巨大进步。本案法庭认为允许社会组织成为原告,并不与民事诉讼法冲突,从民事权利人的广义上来讲,环境污染危害每一个人,包括许多人所集聚在一起的组织机构,环境受益人也就是权利人,都可以承担维护环境公益的责任。这为今后我国其他类似环境民事诉讼的启动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
 
四、案件的调解及执行
 
    案件受理后,无锡中院环保庭开庭进行证据交换,王建明律师和吴晓宇律师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展示证据,严密论证,尖锐地指出被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后经法庭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无锡中院环保庭随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汇总了诉辩双方的观点,查明了江苏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最后表明了法院审案的观点。调解书生效后,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截止2009年12月,江阴某集装箱运输公司已按照调解书内容基本履行到位,除涉诉有权属争议的几千吨外,其余已全部清空,消除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和当地受害居民代表的诉讼请求已全部满足,本案圆满结案。
 
五、案件效果及现实问题
 
    此案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化解了环境矛盾,解决了污染问题,该案的圆满处理得到无锡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支持和肯定,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该案给予高度评价。
 
    该案也留给了法律界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是原告主体资格的适格问题,无锡中院环保法庭的规定毕竟是地方司法文件,该规定是否与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有关原告应当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规定相冲突,无锡的该文件精神能否推广到其他地区值得研究;二是民事赔偿的问题,该案系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未涉及到赔偿问题,该案的最终结果仅是确认了被告存在一系列的环境侵权行为,且勒令被告停止了环境侵害行为,但对于其侵权行为是否应当进行司法层面的处罚或赔偿,是否应当对受侵害的居民进行民事赔偿,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均未涉及;三是NGO环保公益诉讼能否向全国推广,能否通过学理研究提出NGO公益诉讼的立法建议,以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这些问题有待于今后通过实践来进一步寻求答案。
 
    金易律师将矢志不渝地全力支持环保事业,今后继续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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